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

農地與林地

星期透視/農地應該停止吸食K他命

2015-06-07 02:11:49 聯合報 彭作奎/農委會前主委、亞洲大學講座教授


農委會原本預計六月底前修訂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公告實施,卻因苗栗籍立委與行政院簡祕書長溝通後,發布新聞稿宣布暫緩,過程十分詭異,讓社會譁然,更對行政院在此關鍵預告時刻出來惹塵埃,感到不解!根據報導,少數立委提出反對的理由不外是,因農地不能種房子後,農地價格下跌,會影響農民貸款、增提擔保品,或遭斷頭形成呆帳,侵犯農民權益,有立委揚言不惜杯葛農委會預算,捍衛財團的利益,令人匪夷所思。根據農業金融局的調查,全國五大農舍濫建嚴重縣市,包括宜、投、花、竹、苗等縣農漁會信用合作社,總計一千五百億元的放款額中,以農舍為抵押品申貸者中,高達六成八,宜蘭高達九成,都不具農民資格。換言之,此修正案對實際務農的農友影響有限,但卻可將農地種農舍的需求量大幅減少,優良農地暫得以維護,讓真正務農的農民權益與環境受到保護。回顧過去,政府為保護農地、保護自耕農權益,當時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,耕地移轉的承受人,以能自耕者為限。換言之,對農地的管制是「管地又管人」。由於買方資格受限制下,使得年輕、高學歷的人,因未具有自耕農身分而難以如願,導致農村勞力老化,粗放經營等凋敝現象;非農業的資金與管理技術也難以引進,不利農業結構的調整轉型。在國際化、自由化的趨勢下,行政院希望農委會及內政部能檢討台灣的農地政策,提出制度性的變革。政策方向以「放寬農地農有、落實農地農用」為原則,也就是開放農地自由買賣,「管地不管人」,農地一定要農用,讓台灣加入WTO後,農業能引進資金、技術與年輕人,提高農業競爭力。由於農地自由買賣後,任何自然人均可承購農地,如果允許農地所有權人在農地興建農舍,極易產生凌亂興建,對耕地的維持及農村景觀風貌將產生重大的影響。因此,八十七年行政院提出的農發條例中第十八條規定,除了原有農地因繼承與分割、且未有農舍者之外,「新購農地不得興建農宅」,藉以落實農地農用。遺憾的是,行政院的版本引起農業縣市所選出的「老農派」立委圍剿。當行政院版「農發條例修正草案」送進立法院審議時,當時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等人提出「黨團版」,與上述理念完全背道而馳,個人無法接受而辭職。法案審議受大選、銀行及農會信用部呆帳逾期放款比例過高等因素的綁架,在新主委的妥協下,快速通過國民黨版本,且未明定農宅興建與買賣人資格,成為濫建農宅的亂源。當今的農發條例不但沒有達到引進資金、技術與年輕人的政策目標,卻引進豪華別墅、汙染、退休人員與貴婦,造成農民仇富心態。讓農業在不知不覺中吸食K他命,渾然不知農業與農村價值被腐蝕而殆盡,更成為國際研究鄉村發展、社會學家與建築界的笑話!台灣的農地經不起再十年的蹂躪了!深切期盼行政院拿出決心與勇氣,盡速讓新辦法核備實施,堵住毒品持續進入農村,建立公平、和諧與正義的農地政策,讓財團的游資走到不傷害國家長期利益的投資上,使社會與國家雙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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