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

轉型正義之定義

 中正紀念堂3樓「蔣中正總統與台灣特展」今舉行開幕典禮。文化部長李永得致詞時表示,此展是第一次以蔣介石和台灣的關係為主題的展覽,籌備近九個月,是轉型正義中重要的一部分。他表示,蔣中正有功有過,他做了許多壞事、但也做了許多對台灣有貢獻的事,期待觀眾透過審視史料和檔案重新思考蔣中正的定位。「但即使是獨裁者,我們該做的不是抹去記憶,而是彰顯對抗獨裁者的勇氣。如此社會才有公平的機制、遏止獨裁再發生的可能。」李永得認為,下一步應該是彰顯對抗獨裁者的勇氣。

李永得強調,轉型正義有兩個重要標準,一是歷史評價完備,二是法治程序完備,此展便是討論歷史評價。李永得表示,台灣五十歲以下的人,對蔣介石印象不深,可能只有兩個印象:一是民主救星、二是殺人魔,兩者兼而有之。但他認為功過無法相抵,因為功過永遠無法蓋棺定論;但有些事情無法越界,「曾侵犯過人類普世價值的人,必須接受歷史的制裁與審判」。展中展出,根據促轉會的統計,在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中有終審判決資料的8317筆案件中,因蔣中正核定介入判決改判死刑者達259人。展中展出徐會之的槍決判決文件(複製版,非原件)。黃埔出身的徐會之,1950年遭以「預備顛覆政府」論罪,原被判處徒刑5年,但蔣中正批示「應即槍決可也」。胡適在1953年與蔣中正會面時,當面向蔣中正規勸,「憲法只許總統有減刑與特赦之權,絕無加刑之權。而總統屢次加刑,違憲甚明。」李永得以「犯罪嫌疑犯」形容蔣中正在白色恐怖時代介入判決的角色,指出蔣中正雖身為總統,憲法並未給予權利判死刑,連胡適都曾當面進諫蔣中正。但這些資料目前都是學術調查,必須透過司法或政治程序討論他是否透過國家暴力犯法。他表示,司法程序可以南韓總統全斗煥為例,他對南韓經濟有貢獻、卻也透過國家暴力犯法,最後遭送上司法法院判無期徒刑,再由當時的總統予以特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