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

農民運動史

1911年1月23日,林本源製糖會社舉行始業式,亦即開業典禮。所謂的林本源,並非人名,而是屋號、家號或堂號,但在「林本源製糖會社」的例子裡,顯然做為商號來使用。
板橋林家開台第二代林維源,取「飲水思本源」之義,將家產分割「飲記」、「水記」、「本記」、「思記」、「源記」五記,分別給予五個兒子,「本記」為三子、「源記」為五子,兩人同母兄弟,合併成「本源」。
台灣自豐臣秀吉、德川幕府時代,就是重要的日本砂糖供應地。據台前夕,1894年日本砂糖消費量400萬擔(1擔約等於100台斤),但其國內僅生產80萬擔,其餘320萬擔必須依賴進口。
1901年5月,台灣總督府聘請農業博士新渡戶稻造擔任殖產局長,研擬台灣糖業改良方案,新渡戶9月提出意見書,獎勵資本家並兼顧蔗農權益,涵蓋產業組合、糖價公議、保險互助等等,但總督府卻將有利於蔗農的項目束之高閣,獎勵資本家的條文則全數照辦。
1900年林本源家族重返台灣整頓財產,憑藉總督府權勢,大興事業,前後開設不下30間會社,糖業只占其蠅頭而已。林家先於1909年6月以資本200萬圓成立林本源製糖合名會社,三房林鶴壽為大股東。營運後的1913年增資100萬圓改組為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,大房林熊徵就任社長。
當時蔗農所受不平等待遇,包括「固定糖廠收購,不得選擇」、「糖成品銷售後才訂定收購價,不得異議」、「甘蔗秤量權在廠方,不得參與」、「肥料須向所屬糖廠購買且金額於收購價中扣除」、「採收由廠方僱工而工資由收購價中扣除,」。台灣三戇之一的「種甘蔗予會社磅」,緣此典故。
林本源製糖雖為台人出資,剝削蔗農卻毫不輸給日資企業,埋下了1925年彰化二林蔗農事件的因子。二林事件的爭議點主要在於,林本源製糖的蔗糖收購價,長期比北鄰的溪湖日資明治製糖偏低,而肥料價格林本源製糖卻又比明治製糖偏高,剝皮兩層,蔗農忍無可忍,奮起爭取權益。
二林事件雖悲劇收場,反促成全台農民覺醒,組織「台灣農民組合」,繼續抗衡統治者與資本家。二林事件。(圖為帶領二林事件的醫師李應章,本報資料照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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